5. 必须经夫妻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知情同意原则。
6、医务人员应当让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症的夫妇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担的风险及降低风险的措施、机构稳定成功率、每个周期大概的费用总量、进口和国产药物的选择等与患者合理选择相关的实质性信息;
7. 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有权随时要求终止该技术,且不影响该夫妇今后的治疗;
8、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所生子女需要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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